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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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社区标准
一、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积极完善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有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广泛参加的有效工作机制。重视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并列入重要议程,有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创建文明社区的规划和具体措施,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检查,有落实。抓好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做到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有效管理社区日常事务,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建议,有效监督街道和政府部门工作。促进社区单位的文化体育和教育设施、场地向社区开放,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形成齐创共建的良好氛围,单位共建参与率达80%以上。
二、教育深入,风气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联系实际深入持久地进行“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遵守《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经居民共同讨论制定的居民公约,大力弘扬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和集体主义精神,倡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重视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工作。积极参与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加强科普教育,积极组织群众学习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抓好社区文化、家庭文化,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认真抓好宣传栏、楼道文化、文化墙、文明提示牌、居民文明公约牌、居民区平面示意牌等环境宣传布置工作,要达到既美化环境又教育群众、方便群众的目的。重视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的建设,完善插挂国旗的设施。充分发挥文明市民学校的作用,并抓出实效,群众文明素质明显提高。落实《北京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促进民族团结。自觉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做到无超计划生育。积极开展文明楼、文明楼门、文明院、文明胡同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行五好文明家庭(突出绿色家庭、学习型家庭、热心公益家庭)和好居民等评选活动,组织群众积极参加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三、热心服务,方便群众
根据群众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办好奶站、小饭桌、理发室、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托儿所、托老所、便民服务电话等各种服务项目,做好便民服务工作。积极支持邮政户箱工程,努力达到一户一箱。经常征求群众意见,了解群众的需求,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为居民排忧解难。积极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学雷锋小组、综合包户小组,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孤老病残人员和优抚对象实行经常性的服务。社区内单位的服务设施要尽量对社会开放,对居民实行无偿或有偿服务。
四、环境优美,清洁整齐
模范执行首都城市管理各项法规,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参与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坚持“周末卫生日”和“城市清洁日”活动。“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并达到规定标准。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日常保洁落实,实行垃圾分类,无暴露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消除乱设的广告牌和乱贴的小广告。灭蚊、灭蝇、灭鼠、灭蟑等工作达标。道路平坦畅通,楼道、阳台干净整齐,消灭违法建设和乱堆物料,各种公共设施完好整洁。绿化美化水平较高,环境优美。绿化和硬化相结合,消除大面积裸露地面。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努力建设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群众环保意识强。
五、治安良好,秩序井然
经常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群众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治安保卫和交通、防火责任制落实,有关设施完好,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得力。无治安乱点,无流氓恶势力,杜绝赌博、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民事纠纷少,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外来人口管理措施落实。帮教失足青年措施得力,成效明显。无违法出租房屋,出租房屋内无违法犯罪活动。车辆管理到位,不占用规划的停车场、库,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商业单位和经商户做到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无假冒伪劣商品,无强买强卖,无欺行霸市,无无照经营。治安秩序良好,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甲方责任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
200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