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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顺义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顺义区文明办时间:2009-12-11

各镇、区直单位、驻顺部队: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开展首都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征文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深入总结我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伟大实践,充分展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果,全面反映全区广大市民的新生活、新面貌、新风尚,进一步推进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为迎接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的召开,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征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征文面向全区各镇、区直各单位、驻顺部队等单位和社会个人。

  二、征文内容

  突出反映近年来全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军民共建、城乡共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情况。总结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实践,展示京郊农村的新变化、新风貌、新景色,歌颂广大农民的新生活、新面貌、新风尚,宣传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生动事迹和典型事例等。

  三、征文体裁

  本次征文体裁不限。经验事迹类材料、散文、诗歌、纪实文学等文体均可。

  四、活动要求

  1、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认真组织本镇、本系统所属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获得全国及首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称号的单位(村镇)积极参加征文活动。原则上每个镇上报征文数量不少于2篇,每个单位不少于1篇;

  2、征文要紧紧围绕主题,内容真实,特色鲜明,导向正确,事迹生动,文字流畅,文风朴实,不得抄袭或套改,字数在2000字左右。各镇、各单位要对本镇、本单位所报征文进行认真把关筛选,确保征文质量;

  3、每篇征文要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4、征文文本要于2009年5月10日前由各镇、各单位集中报送至顺义区文明办(区委409房间),并发送电子文档至区办公自动化系统(文明办)或电子信箱(wmb0818@sina.com)。

  5、入选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顺义区文明办对入选作品拥有宣传使用权。征文来稿一律不退。

  联 系 人:赵洪鹏   焦长志

  联系电话:81481977  81481011  69441604

  顺义区文明办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