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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7预算公开补充材料

来源:区文明办时间:2017-06-14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经费由区委办统一管理使用。

  二、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名词解释

  (一)收入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

  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金。

  (二)支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者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三)收支科目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反映上述款项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物的支出。

  ①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物的支出。

  (四)其他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